《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三日日記》
『董事長於廈門大學台研院的演講結尾說:
馬英九總統說︰「正視現實、互不否認、為民興利、兩岸和平」
胡錦濤總書記說︰「建立互信、擱置爭議、求同存異、共創雙贏」
兩岸領導人共同的最高指導原則,
已經說明了兩岸合作的方向,
即在謀求雙方合作,
所產生 的最大利益與促進民眾最大的福祉,
以開創歷史的新頁。』
佩莉摘錄董事長的部分演講power point,有關江陳會談的過程:
2008年年新政府執政後,對兩岸直航採取積極的態度,
以推動兩岸定期航班直航為目標,恢復過去海基會與海協會協商方式。
(一) 2008年年6月13日於北京簽署「兩岸包機會談紀要」及「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」
其重點為:
1.週末包機每週五至次周一,計四個全天,自7月4日正式開始實施。
2.雙方每週各飛18個往返班次,共三十六個往返班次。
3.臺灣同意開放8個航點,臺北松山、桃園、台中清泉崗、高雄小港、臺東、花蓮、澎
馬公湖及金門,大陸同意開放北京、上海、廣州、廈門及南京五個航點。
4.7月8日正式實施大陸居民來台旅遊,第一年以每天3000人為限。
(二) 2008年年11月4日於臺北簽署四項協議,其中「海峽兩岸空運協議」其重點為:
1.預訂12月15日正式實施兩岸平日客運包機,每週七天,每週各飛54個往返班次,共108個往
返班次,得視市場需求適時增加班次。
2.臺灣開放桃園、高雄小港、臺北松山、台中清泉崗、澎湖馬公、金門、花蓮、臺東八個航
點,大陸開放北京、上海、南京、廈門、廣州五個航點加上成都、重慶、杭州、大連、桂
林、深圳、武漢、福州、青島、長沙、海口、昆明、西安、審陽、天津、鄭州等16個航點。
3.貨運包機每週七天每月各飛30個往返班次,共60個往返班次,雙方各指定兩家或三家,上
海、廣州各飛15個往返班次,得視市場需求,適時增加班次,雙方航空公司採商業合作方式
經營。
4.開放臺灣海轄北線直達航路,供兩岸包機使用(97年12月開始飛航)。
5.雙方同意協議生效半年內盡速作出定期航班安排。
(三) 2009年年4月26日簽署「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」等三個協議,
其中「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」其重點如後:
1.雙方同意建立南線臺北廣州飛航情報區直達航路,自N22°36'75 " E117°57'16 "經雙方議定
管制交接點, N23°00'00 ", E117°30'00 "至, N22°57'00 " E116°21'36 "雙方使用。
第二條北線臺北與上海飛航情報區直達航路, N27°56'18 " E123°41'39 "經雙方議定管制交
接點N28°41'57 " E123°41'39 "至N30°41'46 " E123°41'39 "雙方使用。(此航線飛航生效日
未訂)
2.客運
(1)桃園、臺北松山與上海(浦東)之航線,雙方各指定四家航空公司外,其餘航點,每條
航線,雙方各指定二家航空公司經營。
(2)臺灣方面,同意桃園與高雄航線可經營定期班機,其餘臺北松山、台中清泉崗、澎湖馬
公、花蓮、金門、臺東等六個航點為客運包機航點。
(3)大陸方面同意現有北京、上海、廣州、廈門、南京、成都、重慶、杭州、大連、桂林深
圳、武漢、福州、青島、長沙、海口、昆明、西安、沈陽、天津、鄭州等二十一個航
點,基礎上新增合肥、哈爾濱、南昌、貴陽、寧波、濟南等六個航點,合計二十七個航
點可經營定期航班。
(4)雙方同意客運定期航班和包機總量為每都二百七十個往返班次,雙方每週一百三十五個
班次,其中以下航點每方每週往返班次不超過:
♦臺灣方面:臺北松山21班
♦大陸方面:上海28班、北京10班、深圳10班、廣州14班、昆明14班、成都14班。
♦其它航點可跟據市場需求在航班總量範圍內安排定期航班或包機。
(1)每條航線雙方各指定兩家航空公司承運 (2)航點: ♦臺灣方面:桃園、高雄小港航點可經營定期航班。 ♦大陸方面:上海、廣州航點可經營定期航班。 ♦雙方同意貨運定期航班和包機班次總量為每週共28 個往返班次,每方每週14個往返班次,其中上海、 廣州每方每週七個往返班次。 ♦雙方同意相互開放客運定期航班,腹艙載貨。 ♦雙方同意在有定期航班飛行的航聯機,原則上不再 許可包機飛行。
3.貨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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